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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24 16:45: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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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计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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