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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0 10:00:09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四: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依据
融资租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残值)-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其他单位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
增值税
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营业税
租金收入
融资租赁
融资性售后回租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资产的行为
营业税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经营租赁
营业税
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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