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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3.1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1 13:52:59 字体:

2016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

  (1)我国准则规定,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没有取得所有权,不是企业的资产);

  ④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企业所有权转移,不是企业的资产);

  ⑤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2)应计折旧的7种特殊情况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不需用固定资产

  ④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后调整资产价值,但不调原计折旧)

  ⑤因经营任务变更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⑥因季节性经营而停用的生产设备

  ⑦因修理而停用的设备(属于资本化除外)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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