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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3.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8 10:24:08 字体: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6年《税法一》知识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知识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九)视同应税服务;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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