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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综合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06/26 11:34:28 字体:

很多知识点需要通过多做试题来加深印象,理解着去学习,才能真的记住!希望广大学员能够好好练习,共同进步,最终顺利备考!网校提供高质量的税务师试题,摘自历年题库内容,下面为大家带来2018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大家可以测试下哦!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1.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多选题)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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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C
【解析】

继承属于继受取得。甲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无需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多选题)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有权占有

D.直接占有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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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DE
【解析】

乙是基于与甲的买卖合同而占有,是有权占有,不是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房屋已经交付,乙直接占有该房屋,是直接占有。乙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是自主占有,不是他主占有。因为未办理登记,乙没有取得所有权。

3.2017年6月9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情况有( )。(多选题)

A.2017年6月15日,甲的房屋所有权绝对消灭

B.2017年6月15日,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C.2017年6月9日,甲取得所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D.2017年7月20日,丁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E.2017年8月22日,戊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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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E
【解析】

所有权转让,属于物权的相对消灭,不是绝对消灭;选项A错误。6月15日,甲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丙基于合同行为属于所有权,这是继受取得,选项B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甲在2月3日就取得所有权,而不是6月9日才取得所有权;选项C错误。7月20日,丁通过过户登记而取得所有权,选项D正确。戊享有所有权,可以要求乙返还房屋,选项E正确。

4.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多选题)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D.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E.自2017年7月20日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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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E
【解析】

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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