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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中,不作为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的是( )。
A、纳税人被认定为抗税而少缴的增值税
B、纳税人被认定为偷税而少缴的消费税
C、纳税人欠缴的增值税
D、对纳税人欠缴增值税加收的滞纳金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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