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22年税务师考试前1个月开始,请同学们开始有计划地做题,重点内容加强巩固,这时候建议把历年税务师试题做一做,虽然每年考的题目不一样,但是出题的思路和方向是相同的,做做这些历年试题,分析出题规律及思路。2021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延考多选题部分试题。
多选题
1.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 A.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B.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 C.接受个人捐赠的收入 D.免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 E.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收入 【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判断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 )。 A.控股权标准 B.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C.交易地点标准 D.注册地标准 E.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参考答案】AB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判定一个公司(或企业、单位)是否属于一国的法人居民,一般有下列四个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控股权标准。 3.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每次收入”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B.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C.偶然所得,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D.连载作品稿酬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利息所得,以合同约定的应取得利息收入的时间为一次 【参考答案】ABC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如何准确界定“次”,对费用扣除多少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十分重要,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为: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4.下列凭证中,免征印花税的有( )。 A.个人购买安置住房书立的合同 B.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C.报纸发行单位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 D.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E.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税收优惠。选项A,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印花税;选项C,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选项D,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选项E,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印花税。 5.个人取得的下列利息收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股票账户闲置资金孳生的利息收入 B.国债利息收入 C.国家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D.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E.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选项A,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没有相关的免税规定;选项B、C,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型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下列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应缴纳契税的有( )。 A.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B.竞得土地使用权的 C.承受偿还债务方式转移房屋的 D.取得任职单位年终奖励房屋的 E.受让土地经营权的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范围。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
因篇幅有限,本篇仅展示部分试题,可免费下载税务师学习资料包,资料包中有历年税务师试题可以练习,也有大家需要的干货资料!资料包下载>>
想做更多高质量税务师模拟题,可以使用网校的考前冲刺8套模拟试卷或必刷550题等辅导书。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