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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练习题:股东(大)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23/02/21 12:05:11 字体: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章程规定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刘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包括:(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这里应该是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所以B错误。

考察知识点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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