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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点评:个人所得税(5.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5/24 16:33:00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练习日期】2016年5月17日

某教授2014年8月因其编著的小说出版,获得稿酬8500元,2014年9月又在另外一个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3700元,该教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952

B. 1288

C. 1366.4

D. 1358

【答案】D

【解析】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该教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8500×(1-20%)×20%×(1-30%)+(3700-800)×20%×(1-30%)=1358(元)。

【点评】本题正确率31.82%,本题目是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的计算。这类问题主要的计算方法是分别计算,每次取得的稿费,计算一次个人所得税。对于各类稿费的个税的计算要重点了解,(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人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5.1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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