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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6/06 10:31:09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规定

决定期限 (1)当场决定;
(2)20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理由)
下级先审查 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20日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证加签章 自许可决定之日10日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技术性扣除 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书面告知)

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上为大家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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