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债权申报(8.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8/09 17:34:31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下列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可以申报

B.债权人只能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过期不能补充申报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在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后,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债权申报期限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