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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答疑:对代理的理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12 09:18:0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对代理的理解

  代理人不同于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

  代理人不同于传达人:传达是代理本人的“嘴”,代理还包括“借脑”。

  代理与使者:使者是辅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辅助人,但使者仅是代他人转达意思表示,而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代理实施的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若代理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民事法律意义,不能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则不属于代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  )

  A.订立遗嘱——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办理结婚登记——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C.抄听课笔记——事实行为

  D.买水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的适用范围。选项A、B属于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C属于事实行为,均不适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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