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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1:00:5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2012年7月,华新、威力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12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12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12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华新公司的破产申请。2012年10月31日,华新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威力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12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威力公司的催告作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威力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B.威力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C.威力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D.威力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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