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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0 11:03:3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相关法律》的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2012年9月,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维新公司诉B市宏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2月,B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B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维新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维新公司、宏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宏达公司财产后由A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相关链接: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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