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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计提招待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9 09:35:46 字体: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税法二》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税法二》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试题内容:

1、下列收入准予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基数的有( )。

  A、产品销售收入

  B、接受捐赠收入

  C、房屋租金收入

  D、营业外收入

  E、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学员问题: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可作为计提招待费的基数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可以的。

学员继续提问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在会计上是做其他业务收入吗,还是其他科目。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是投资收益吗,求解。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的,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转入无形资产所有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学员继续提问

转让无形资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是一个意思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有权还在企业,类似于财产租赁,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中。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点击查看各班次详情),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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