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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8/19 16:22:00 字体: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税法二》的内容以及做《税法二》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②信息采集与资料准备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学员问题:

老师,假设我的孩子大学毕业后要上全日制研究生,大学毕业证书上的日期是6月30日,孩子9月份研究生开学,那7月、8月这两个月家长可不可以扣1000元?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依据您的描述,如果研究生的入学当月是您描述的7月份,则7月、8月都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费,否则一般不能扣除。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点击查看各班次详情),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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