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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内容:
特殊性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立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
1.确认条件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2.税务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学员问题:
这个公式怎么理解?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公式左边:适用特殊重组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为负,如果是账面净资产为负,净资产公允价值为正,合并企业的盈利可以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那么这部分可弥补亏损的限额就可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
公式右边: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可由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负债的公允价值做差得到;“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即到合并活动发生当年年底,年度内发行时间最长的国债的利率,这个题目中会明确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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