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例题·多选题】根据举报,某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对该市金童服装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20万元。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认为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遂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经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法理论,复议机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为属于( )。
A.行政裁决行为的撤销 B.要式行政行为的废止
C.损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D.损益行政行为的撤回
E.自由裁量行为的撤销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撤回、撤销、废止的区别和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区别。本题中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属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处罚是损益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学员问题:
撤回跟撤销怎么简单区别?还有行政裁决跟行政处罚什么区别?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1.行政行为撤回,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后,发现违法或不当,或者由于情势发生了变化而使得原本合法的行政行为不宜再持续下去的时候,依职权作出撤回的决定,收回该行政行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撤回是使行政行为失效的一项重要行政制度,行政行为撤回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性原则,适用听证程序,受规定期限的约束,并应当承担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后果。《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它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行政行为撤销引起的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2.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是行政主体在处理相关纠纷。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相对方的制裁。二者制裁对象是不同的。
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