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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请问老师如何理解1、丰联公司向银行贷款150万元,约定2年后清偿,债权到期前半年,丰联公司将其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知情的夏新公司。债权到期后,丰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银行的贷款,后银行得知了丰联公司低价转让其资产的情况。银行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行使撤销权所需要的必要费用由丰联公司负担,夏新公司适当分担
B、银行应当以丰联公司和夏新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若法院支持银行的主张,则夏新公司应当返还房产
D、银行可以要求夏新公司向自己返还房产,且银行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若法院支持银行的主张,则丰联公司的转让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所以选项A正确。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所以选项B错误。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停止给付;已经给付的产生返还的效果,物权不复存在的作价返还。所以选项C、E正确。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收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所以选项D错误。
学员问题:
请问老师如何理解除斥期间?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期限,如1年,这就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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