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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员问题: 老师您好!我听说新办企业筹备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可以据实一次性抵扣,不用受限额和时间的限制,是这样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不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学员继续提问: 老师您说的有关规定是那些规定?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是营业收入,那么一直没有收入怎么扣,开办费可以一次扣除也可以摊销?又该如何处理?需要调增吗?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老师您说的有关规定是那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筹办费(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即可以在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不低于三年分期摊销。 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是营业收入,那么一直没有收入怎么扣,开办费可以一次扣除也可以摊销?又该如何处理?需要调增吗? 答:筹办期间不涉及到按照营业收入计算限额比例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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