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法二》知识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23 16:52:42 字体:

2017税务师知识点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课程开通 早学习 早备考

2017年税务师考试预习阶段学习计划表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