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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16 19:43:34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启程,你是否还在为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答而苦恼?为方便学员备考,网校从答疑板中整理了部分答疑精华。当然,如果学习中遇到问题,您可以到所报课程的答疑板进行提问,网校老师会及时问您解答!以下是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计算上有什么区别?不征税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中吗?

回复:1、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不同,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而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也是企业的收入,会计上做收入处理,只是在计算所得税时要调减。

如果您也对以上知识点有疑惑,建议您结合课程辅导书再做进一步理解。关于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去网校论坛与各位学友讨论,期待您的参与!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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