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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答疑精华:旧固定资产的区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24 19:38:03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问题: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的区分及增值税的计算

1.小规模怎样的征收率?旧货一律3%、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已抵扣过进项税额一律减按2%?

2.一般纳税人怎样征收率?

回复:

1.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

旧货是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

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

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减按2%计算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2.使用过的物品针对其他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仅限为个人,如为企业使用过的物品,如设备等固定资产,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因个人购买固定资产等是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在销售时免税也体现了税赋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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