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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法律试题练习:行政复议参加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21/06/11 11:07:43 字体: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董事会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股东可以直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任一合伙人均有权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某一行政复议案件有4个申请人,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不包含股东。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B说法错误。(2)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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