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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税务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6:14:11 字体: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微学习笔记:税务登记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员“小小手机党”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的微学习笔记:

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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