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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课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7 15:06:34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cta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论坛上发表的注税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总结,以下是《税法一》科目知识点的归纳,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

  1.含义:

  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

  (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
税源关系
课税对象来源 举例
一致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所得税
不一致 其他方面 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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