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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5/07 16:56:20 字体: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5.7)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

  审核人员首先应通过审阅被查单位与接受投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调查询问有关单位及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确定被查单位对接受投资的企业是否取得或拥有了控制权;当公司股票投资拥有的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公司形成控制或不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时,应当采用成本法。当公司股票投资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施加重大影响或达到共同控制时,应当采用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其审核要点:公司在未收回投资前,有无对“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有无将收到的股利,不做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其审核要点: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发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查核发售股票公司的盈利或亏损数额,对其盈利或亏损数额应取得审定单位的法定证明;审核企业是否按投资比例计算所拥有权益的增加到。在审核过程中,必须对投资双方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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