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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法二》预习: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3 14:07:0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一、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二、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注意: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八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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