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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实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0/28 15:37:09 字体:

  2015年cta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学科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2.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注意】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但是可以作为实施者。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VS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性质 组织 只限于行政机关
名义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不得再委托
来源 法律、法规授权 委托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公告 × 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其他有关规定

相对集中行政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个窗口对外 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统一办理或联合、集中办理 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总结】便民的政策

  相对集中 一个窗口对外 统一办理 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性质 权力集中 程序集中 空间集中
程序 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 多个内设机构集中到一个对外窗口 一个机关统一受理,听取其他机关意见后决定 联合、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名义 集中的机关 所属机关名义 各机关分别以自己名义

(三)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补充1】税务所(派出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补充2】稽查局(内部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2.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变更和延续)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受理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

(四)行政许可实施的决定

(五)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六)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七)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规定

三、行政许可实施的费用制度

1.禁止事项:

相对禁止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绝对禁止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费用的来源和去向:  

来源  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去向  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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