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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渝税协发〔2023〕2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渝税协发〔2019〕58号)、《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渝税协发〔2019〕59号)和《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临时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方案》,经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第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023年度会员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对单位会员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的0.5%进行收取;
(二)个人会员会费:执业个人会员会费700元/年;非执业个人会员会费50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
2023年度会费交纳时间按照《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单位会员会费按季提存,按半年收取。上半年会费于当年7月31日以前交纳,下半年会费于次年2月28日以前交纳;个人会员会费于年终一次性交纳。
三、会费交纳方式
(一)现金方式交纳;
(二)银行汇款方式交纳。
四、会费交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新牌坊支行
账 号:346090100100192023
五、有关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提前部署相关工作,按照本所会员报表数据认真核算会费,确保会费不拖不欠。在交纳会费问题上,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市税协联系。
会员会费开票联系人:潘洪,电话:023-63117612;
单位会员会费核对联系人:杨燕,电话:023-63511484;
个人会员会费核对联系人:丁伟,电话:023-63532186.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9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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