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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桂税协发〔2024〕13号
各位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3年度会员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4〕6号)、《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桂税协发〔2019〕48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员会费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时间
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的会费按年缴纳,请于2024年6月20日以前缴纳2023年度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2023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按年收入总额的0.5%比例缴纳,单位会员收入总额基数以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报情况为准。
(二)执业个人会员会费: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个人会员,按每人每年700元,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执业个人会员人数以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报情况为准。
(三)非执业个人会员会费:对于不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50元缴纳。
三、会费缴纳方式
会员会费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账户,上交会费时请标明单位会员会费数目及个人会员会费数目、个人会员名单,并发至协会邮箱(gxsxfwb@163.com),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
帐 号:6210 5748 592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彭珂 0771-5718367
会费收据联系人:黄格非 0771-5717673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5月17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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