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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 湖南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3/10/12 11:54:25 字体:

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二级建造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工作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质量专业师资格考试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11月8日—11月15日(11月9、10日休息,共计6天),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15)

(二)地点:应试人员到所在考区的市州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可登录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相关部门。省直考区在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进行资格审查。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报考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附件: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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