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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
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进行新闻发布,拉开了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序幕。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有关情况,并就媒体和社会关注问题答记者问。
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
刘长在介绍,4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将紧扣此次税收宣传月主题,在不同时间节点有节奏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以宣传解读、税费服务、政策辅导、纾困解难为主,既延续了税务部门集中开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的老传统,又具有紧跟时势、服务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内涵。
刘长在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税务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安排要求,扎实细致做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是不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在继续认真执行去年推出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迅速落实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4类21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到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享快享。截至目前,在落实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全区共为4590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9152.4万元。其中,为4193户纳税人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4249.1万元,为65户纳税人免征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增值税4894.7万元,为332户纳税人免征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增值税8.6万元。
二是优化服务征管措施。依托电子税务局等网上信息系统,实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程度和水平;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在税务总局确定的185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17项,占办税缴费事项比例84.16%。累计办理网上业务546.71万笔,网报率达到99.6%。推出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等服务,累计邮寄发票36.07万余份;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确保办税缴费业务有人管、说得准、能办理;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开辟直通办理,拓展预约办理,推行容缺、错期错峰办理,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往返次数。
三是利用税收大数据服务大局。针对当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形势,自治区税务局提取了全区11.6万户一般纳税人、1800户重点税源企业、两千户集团和396户集团企业的4396户成员企业、275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13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当期及上年同期数据。既加强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分析,又聚焦对全区煤炭、电力、能源化工等占本地GDP、税收比重较大产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复产情况的分析。目前,全区税务系统共形成企业复工复产税收分析报告107篇,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刘长在介绍,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季度集中纳税申报期,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对此,税务总局决定延长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将截止日期统一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此前自治区税务局按要求延长2、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累计办理延期申报132户,延期缴纳税款388户,税额7.98亿元。
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国家层面,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先后推出4批税费优惠政策,涵盖支持疫情防控、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支持对外贸易等5个方面。自治区层面,在继续实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过全区税务部门的持续努力,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正在与其他各项政策形成合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590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9152.4万元。自3月20日起对1464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涉及我区的173项出口商品,测算可为65户出口企业年均增加出口退税9573万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是5月份,经测算预计2020年全年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4亿元。
减免中小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人介绍,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内容包括,第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向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延期申报缴税,让纳税人安心复工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对于疫情期间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申报的问题,自治区税务局根据总局相关的政策措施,分别将2月份申报期由原来的2月17日延长到2月28日,3月份申报期由原来的3月16日延长到3月23日。对于申报期限延长仍然无法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内蒙古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纳税人受疫情影响超期申报,可以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对于受疫情影响,纳税人难以按期缴纳税款的,为纳税人容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纳税人可以在不提供任何纸质申请资料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助外资企业加快复产扩能
国际税处负责人介绍,为助力受疫情影响的外资企业加快复产扩能,自治区税务局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着力减轻外资企业负担,缓解外资企业资金压力,提升外商投资信心。第一,落实稳外贸稳外资“硬措施”。外资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是当前力度最大、效果最实的“稳外资”税收优惠政策。仅2020年3月,全区各级税务部门就为区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减免税款673万元,吸引外资再投资1.4亿元。第二,优化跨境税收办税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类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业务办理从线下搬到线上,时间由原来的2至3天缩短至几分钟。疫情期间,共办理网上备案100多笔,付汇金额超过2亿元。推行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捷性。对于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再提速20%,即从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便民新举措支持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
纳税服务处负责人介绍,今年,自治区税务局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4大类24项82条措施。这些措施既是对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的细化和拓展,又是对自治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响应与落实。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突出抓好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实,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点对点辅导政策、大力简化办税缴费流程和资料,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心。二是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针对各方关切推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调整定期定额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帮助企业以纳税信用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既有巩固拓展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成效,支持实体经济、消费增长、创新驱动等措施,又有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税收支持举措。四是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瞄准痛点堵点难点,大力推进办税缴费服务智能化;深挖税收数据价值,准确定位纳税人需求,大力推进遵从引导精准化;统一纳税服务操作要求,大力提升基础工作标准化;协同上下内外资源,积极探索税收治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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