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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度
全国注册税务师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南侧门一楼)。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1月3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1.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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