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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的规定,中税协现就广大考生关心的一些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一、报名系统什么时间正式开放?现在可以报了吗?
答:根据《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规定,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早上6:00起至12月20日晚18:00止。现在考试报名平台系统正在测试,中税协将在报名前清除系统内所有测试数据。
二、老考生中不符合新的税务师考试学历要求的还能继续参加考试吗?
答:老考生学历如不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至少有一门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参加考试。
三、老考生还需要在新的报名系统里注册吗?
答:报名时要求所有考生在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中重新注册。
四、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何审核?
答:报名人员除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需要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上述学科本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
(二)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上述学科类别以及工作年限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工作年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现场资格审核程序安排在全科考试合格后的发证环节,报名期间只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不作为最终审核结果,学科类别条件的审核也将在发证前现场审核,如弄虚作假,考生将自行承担后果。
五、考试地点选择有要求吗?
答:考生在报名时,考试地点选择原则是就近选择考点,对属地不作严格规定。
六、如何理解免试条件中“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
答:免试条件中明确要求“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涉税工作包括在涉税教学与科研机构、税务机关、企事业财税岗位、涉税服务专业组织从事涉税工作。
“满两年”是指评聘证书或证明文件上的聘任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满两年,时间可累加计算。
(从事涉税工作,包括“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和“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等相关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涉税服务工作“是指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服务专业组织内直接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以及在相关管理机构中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七、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等信息与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报名人员出现上述情况,视同首次报名人员处理。
八、报名时上传个人和证书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首次报名人员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和学历证书图片,申请免试的人员还要求上传职称证书和聘任证明图片。报名系统里对格式有明确的要求。个人照片一定是近期2 寸免冠照片,用于税务师考试的准考证和成绩单使用,属于身份证件照片。学历、职称、聘任证明等照片须拍照或扫描转化成电子图片格式。
九、持国外学历报名的要如何认证?
答:持国外学历报名的首次报名人员,需要输入国外学历认证书编号。考生可前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认证。已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但没有认证,如在国内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以使用国内学历报名。
十、报名系统中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能否更改?
答:注册成功后,考生用户名、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不允许修改。
考生在缴费之前可以对报名信息自行更改。缴费成功以后未审核前,报考科目、发票等信息不允许更改,其他信息可修改。网上审核通过后,除手机号、电子邮箱个人联系方式外所有报名相关信息均不能修改。
如网上审核不通过且未到报名截止日期时,考生可以重新提交更新后的报名资料供网上审核,但考生用户名、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报考科目、发票等信息不允许更改。
十一、网上支付报名费扣款成功后,报名系统仍显示未支付该怎么办?
答:如出现上述情况,请考生不要修改报考科目或再次支付,保存好支付订单号等信息备查。如银行扣款成功24小时以后仍显示未支付,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十二、可以异地报名参加考试?
答:允许考生在不同年份、不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只要在第一年资格审核通过,以后年度不分地区均视为老考生,可以直接报名交费,考试成绩均有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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