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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草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根据草案,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草案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具体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 5 元印花税的规定。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草案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草案还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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