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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5日起

来源: 周口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4/02/24  字体: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至2014年3月11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2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河南省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 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 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四科)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四)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两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四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两个考试年度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要求,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9:00至2014年3月1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2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3月12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3月14日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20日9:00至2014年3月24日17:00。

(一)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2和2013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名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按照提示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注册成功后,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注册照片维护”栏目,按照要求上传近期(一年内)、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红底、蓝底或白底,小于100K,占满图片框)。

2、考生网上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接受“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的考生仍选择原省辖市。

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左侧“当前报考状态”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之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请在确认下载打印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初审,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仍由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复审(联系电话:0371-66767263)。复审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汇总《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缴费办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第065号)规定,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2014年6月8日9:00至6月11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报名程序和缴费方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体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各省辖市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各省辖市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新考生分别汇总。

(七)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 凡经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到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备案。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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