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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3月7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10日—14日。
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6月14、1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设《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精神,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3月7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10日—14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2月25日—3月20日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须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可至下载中心下载)。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六)6月8日~11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收费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领取到时网站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红色、蓝色、白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7、网上上传的照片今后用于证书制作,今年的照片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请不要忽视照片的上传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0512-65301425、65109680,12333转1。传真电话:0512-6510969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4楼)。联系电话:0512-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0512-58697730、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0512-57339954,57339006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2楼G7窗口吴江区人民路300号)联系电话:0512-63950605,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电话:0512-53542494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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