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2月28日起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4日(节假日休息)。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注意事项: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2、考生在网上填写工作单位栏时必须填写“单位编码+单位名称”(如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工作单位栏填为“2224大庆油田建设集团”,点击可查看单位编码或咨询单位人事部门);3、上传照片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报考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照片维护”,按要求上传近期白色背景的数码照片。照片要求:长100-210像素,宽90-150像素,比例正常、清晰,形象庄重,不可遮挡面部主要特征(如眉、眼睛、耳朵等),jpg格式,大小5-35K;4、审核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考信息无法修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4日(节假日休息)。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新报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查档证明表;续考的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份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凡涉及免试的考生,首先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考试中心于报名结束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免试复核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复核的考生应及时进行网上交费。
免试考生请注意:请在来现场确认之前将所有免试材料都扫描保存为“JPG” 格式图片(如毕业证、学位证及职称证等要扫描带编码的页以及有照片姓名的页,身份证扫描正反两面),现场审核时用U盘将扫描件带至考试中心或邮件发送到邮箱kszxdq3@126.com;如单位免试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请下载填写申请免试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并发送至邮箱。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原劳动局119房间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事项:在各县(区)私企工作的报名考生须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24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6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场设置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审核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 | 网上报名 | ||
2014年3月10日-3月14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4年3月10日-3月24日 | 网上缴费 | ||
2014年3月21日前 | 网上公布复核通过免试人员名单 | ||
2014年6月8日-6月1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4年6月14日 | 09:00-11:30 | 税法(一) |
13:00-15:30 | 税法(二) | ||
16:30-19:00 | 财务与会计 | ||
2014年6月15日 | 0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
14:00-16:30 | 税务代理实务 | ||
2014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 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
附件2: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以外的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注: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