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税政策改革前后对比
国务院《国发〔2014〕27号》发文,2015年注册税务师将面临政策改革。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加了解注册税务师政策改革前后变更情况,网校特别请教学专家针对注册税务师政策变化对注税行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注税政策改革对比(一):注册税务师定位
注册税务师政策改革前:依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法律级次:部门规章(没有立法)。依据国办发[2007]73号规定,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中已经将注册税务师认定为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注册税务师政策改革后: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三中全会简政放权的思想,对没有立法和行政法规支持的领域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该交给社会组织的交给社会组织。由于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是部委规章设置的,本次调整取消相关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本次调整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不是准入类考试资格,而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
注税政策改革对比(二):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
注册税务师政策改革前:由于没有立法,所以不存在法定业务。主要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没有准入门槛,谁都可以做。现在不但是律师、注册会计师在做涉税服务,还有诸多的中国税务咨询师、中国税收筹划师、税务风险评估师,还有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等等,还有各种名目的代理公司、咨询公司、财务公司,包括软件公司都在从事涉税服务。涉税鉴证:同样不是法定业务,部门业务税务局指定需要注册税务师的报告。
注册税务师政策改革后:寻求尽快立法,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明确其法定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不会变,同样集中在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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