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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冀注税协发〔2024〕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文件规定,现将交纳2023年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标准
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别确定。单位会员会费按年交纳,以会员单位上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进行交纳: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定额单位会员会费5万元;业务收入1000-3000万元(含),定额单位会员会费15万元;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定额单位会员会费50万元;个人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700元交纳。
二、降低标准
按照《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三、交纳会费时间和方法
从2024年5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将2023年团体会员会费、执业会员会费电汇或直接送交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费汇入单位: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东风路支行,帐号:131080140018000213822(行号:301121000075)。(因为是开电子票据,需要在电汇单据上注明交纳单位会员会费金额、个人会员人数及事务所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以个人名义汇款的,需注明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4月26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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