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融资租赁房产税(2023.09.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9/18 09:06:56 字体:

备考税务师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充足的‘弹药“来应对。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帮你每天收获一点点,日积月累,收获满满知识,不愁上考场!

单选题

下列各项,应作为融资租赁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是( )。

A、房产原值 

B、房产余值 

C、房产租金 

D、房产市场价格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点评】本题考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参考相关总结:

1.经营自用房屋——从价计征;出租房屋——从租计征。

2.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余值缴纳房产税。

3.投资联营房产的计税依据: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据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2)未约定开始日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1)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2)自营的,依照房产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3)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9.18)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9.18)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09.18)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9.18)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