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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行政复议调解制度(12.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12/21 10:27:56 字体:

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想学好税务师,一定要多练习,多巩固!每天从每日一练开始吧!

单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可以调解的是( )。

A、对罚款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B、对适用增值税税率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C、对撤回行政许可给予的补偿不服引起的案件 

D、因违法冻结造成损失引起的行政赔偿的案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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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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