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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电子支付法律关系(2023.04.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4/12 09:38:22 字体:

学习既要有铁棒磨成针的精神,又要有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读书既要有勇于攀登的志气,又要有乐于思考的精神。想学好税务师,一定要多练习,多巩固!每天从每日一练开始吧!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是( )。

A、发端人 

B、认证机构 

C、承运人 

D、受益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发端人(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是指根据其与发端人银行所订立的服务协议,向发端人银行发出付款指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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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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