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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的公布对资产评估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影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7/06 18:28:06 字体:

  经过十年的利益博弈,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首部基本大法——《资产评估法》,该法共八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自20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矿业权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及其他机械设备残值鉴定作价、保险公估、综合资产评估共六大门类,由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保监等五部门分头担纲评估监管。截至2015年末,国内共有超过1.4万家持照评估机构,有超过13万评估师、60多万从业人员。

  《资产评估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在于:

  首先,该法弥补了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仅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其次,该法有助于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增强轻资产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信心。在以往的评估实践中,无形资产往往忽略不计,造成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评估法》的通过将会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真实的体现,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

  再次,该法有助于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资产评估法》打破了六大类评估的专业限制,将其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落实责任。比如,该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就要求各个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该法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二、对资产评估从业的影响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考试:(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资产评估法》的效力远高于目前正在实施的中评协制定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管理办法》。未来,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以及未持有评估师资质,但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单就评估师来讲,放宽了评估师的报考条件,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即可报考。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从事评估业务的准入门槛。

  随着就业的渠道的放开,一些政府部门、银行、券商、大企业的并购部门,可能会根据需要聘任一部分估值人员,直接将部分估值环节内置。这样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一条很好的出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外来兵团”,外籍人士不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中国评估师,但是可以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中国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该法也没有规定外国机构不能在中国开展资产评估业务。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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