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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6年资产评估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编辑: 2016/02/16 20:28:27 字体: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2015年度全省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公司(事务所)(以下称评估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供相关年检材料,按时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会所属的资产评估师,包括:在我省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及拟办新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资产评估师年检是指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的年度检查。具体内容为:

  (一)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如:接受继续教育和交纳会费等;

  (二)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四)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工作;

  (五)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省评协要求审核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附件5)。

  未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要求转为非执业会员的,可由本人申请,办理非执业会员登记。具体登记办法另行通知。

  (六)资产评估师专职证明材料包括:(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2)本人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八)《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统计表》(附件6);

  (九)《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党建信息表》(附件7);

  (十)评估机构2015年度工作总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本评估机构的年检工作,保证上报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将不予通过年检,并依据规定撤销注册:

  1.年龄已满70周岁;

  2.不在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自行停止执行资产评估师业务满12个月;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且无正当理由;

  5.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受到刑事处罚;

  7.本人申请不继续专职执业;

  8.死亡或宣告死亡;

  9.不适合担任资产评估师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按期交纳个人会费;

  2.未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一年未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4.未按规定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由本人直接向我会提交年检申报材料:

  1.已经离开原所在的评估机构,尚未加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办新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由原执业的评估机构通知本人);

  2.我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代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年检工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各评估机构应尽快整理年检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年检的纸质申报材料以A4纸形式打印盖章后报送我会。其中,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年检材料应同时加盖总所、分支机构的印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我会将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抽查。主要内容有: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薪金发放、社保基金缴纳、专职执业情况等。实地抽查的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问题,我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或相关处理。

  (四)年检结束后,对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以正式文件和网站公告两种方式公布年检结果,对暂缓年检及撤销、吊销的资产评估师上报中评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将在其《资产评估师证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资产评估师年检专用章。

  (六)对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年检。

  六、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

  根据省评协《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与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同时进行,各机构在上报年检材料的同时,应填报《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9)。

  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两种,报送时间和方法同年检材料。

  七、其他

  (一)为了保证2015年度年检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年检结束前,将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

  (二)各评估机构应在年检申报材料上报前,自行核对2015年度是否有变更事项未在我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凡在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评估机构,将暂缓通过年检。年检中发现评估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将根据规定向省财政厅通报相关情况。

  (三)申报年检和综合评价材料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资产评估部联系。

  联系人:孙爱华 张谦

  联系电话:681500574   68150362

  报送邮箱:66870822@qq.com

  附件下载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5.《资产评估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

  6.《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统计表》;

  7.《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党建信息表》;

  8. 评估机构2015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9. 《安徽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信息表》。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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