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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内容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所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并且取得注册会计师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免试申请程序:
免试申请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5月3日。
免试审核为地方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初审时间:2020年5月6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2日,免试初审时间:2020年7月24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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