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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会将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时间
2017年2月10日至4月30日为年检时间,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2017年2月10日至2月28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执业人员情况进行自查,填写年检表格,并将年检自查报告、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评协注册部。
2、审查确认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省评协将以分时段的方式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3、汇总上报、公告阶段:4月省评协按要求将年检结果、年检报告总结报送中评协并进行公告。
二、年检对象
年检基准日为2016年的12月31日,年检基准日前批准的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及时、足额交纳个人执业会费。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及时、足额交纳团体会费。
四、年检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含电子版) 。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做好2016年中国资产评估GNET系统中网上业务报备工作,并通过系统导出2016年评估业务报备清单。
5、评估机构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请填写《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登记表》(附件4)。
(二)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提供:
1、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3、出具一份2016年度有具体客户名称与文号的评估业务报告复印件(摘要或正文);
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于2016年新设机构将组织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
五、特殊事项说明
由于中评协将汇总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并导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须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并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六、其他事项
1、省评协在年检期间不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
2、如有不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证书及印鉴,不能继续从事评估执业。
3、年检材料需要加盖公章,评估师需要本人签名,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
4、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各项数据如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上报。
5、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团体会费和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按时缴纳至省评协。
6、为了更好地反映每一位评估师的执业情况,便于省评协及时掌握评估师的执业状况,请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评协[2007]105号、赣会协[2008]2号文件要求,认真完成2016年资产评估业务网上报备。
7、凡是不按年检要求上报材料送审的评估机构将不予受理。
8、联系人:韩佩春,联系电话:0791-862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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