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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推迟至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
2、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已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精神,自2015年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4、根据规定,截至2014年,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5、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请于8月28日前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21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6、我中心将于8月31日前上报本考区退费人员名单及退费金额,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特别提醒:我中心将委托顺丰速运免费为考生邮寄此通知,请考生留意手机,顺丰速运将电话询问邮寄地址,谢谢合作!(顺丰电话:13813814483;短信:18362907662)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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