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8日起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29日。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30日至7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6月18日至7月10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8日-9月7日。
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友情提醒: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29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报考人员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6月30日至7月1日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注:2011年、2012年、2013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6月18日至7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8月28日-9月7日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9月6日(星期六)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00—3:30 财务会计
下午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7、成绩公布时间:11月上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3号键或12580查询,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2月中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点击进入)
三、资格审核要求
1、2011年、2012年、2013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身份证升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新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资产评估工作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资产评估》按每科68元标准收取,《经济法》、《财务与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4个科目按每科58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录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凭准考证或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所属报名点领取报名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地点设在福州,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免试条件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相应的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5科,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目考试均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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